中文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安康师专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总责,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是本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者。系学生分会设立治保部,各班设治保委员。

三、安全工作要贯穿于每学期的各个时段,落实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角落。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1、学习法纪、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

2、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困难,珍惜生命,乐观旷达地对待生活。

3、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

4、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事故、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防诈骗。重点是:不在教室和宿舍私接电源,按时就寝,不在宿舍使用灯烛,不饮用不合格水,不吃腐烂变质及不卫生的食品;不在建筑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多余现金用密码存银行,身份证、学生证要妥善保管;放假回家及返校途中选好交通工具,只能乘汽车的同学,不乘超载、带病车辆,确保路途安全。

四、辅导员、班主任应要求学生分会主席、治保部干部、各班班干部特别是班长,注意观察了解本系同学情况,并及时把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不完全事故向本班辅导员员或班主任汇报。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向系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干部不及时汇报而酿成事故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班干部的资格。辅导员、班主任不及时处理、汇报,发生事故者,本学期考核不得评选优秀。

五、系上不组织学生集体旅游,各班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出校园的教学科研活动要报校系主管领导批准,确保安全。

六、严禁学生到江河池墉游泳,擅自到江河池塘游泳者,通知家长领回,停学反省一年。

七、严禁学生酗酒滋事,违反者,除按规定处理外,当年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捐赠,不得享受特困补助,二年级的学生取消专升本资格,毕业生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

八、在容易引发事故的时段,如放假前、毕业前,六月份、运动会期间等,系上要安排巡逻检查,防患于未然。

九、系上组织开展师生交流日活动,解决学生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问题及心理上的疑难。

十、系上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宿舍的用电、电器、门窗、床架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全隐患,及时处理。辅导员、班主任每个月要对班上的学生进行排查,密切关注生活上特困的、有疾病的、情绪异常的、学习差的、经常违纪的等类型的学生,有针对性做好工作,属于一般情况的,定期在系学生例会上汇报,属于重大情况,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十一、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至少保证两次去大学宿舍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教育学生遇事要冷静理智,严禁打架斗殴,对打架斗殴者从重处理。

十三、教育学生要尊重宿舍周围的住户,不乱泼脏水、乱扔秽物,以免引起冲突。

十四、教育学生不允许在宿舍留宿异生或校外人员,如系自己的亲属须留宿,要报公寓科批准。

十五、未经学校和本系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房间。

十六、本细则解释权属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