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学生奖励的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为奖励先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中文系特设系级学生奖。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名称、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条件:

一学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道德风尚奖。

1、在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见义勇为者;

3、拾金不昧者。

(二)评选办法:

1、由班主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并签署意见,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习标兵

(一)评选条件

1、专业课学习成绩在一常年中一直保持在本班前三名。

2、无任何补考科目。

3、未受过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评选办法:

每个班只评一名,无符合条件者,不评;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学习进步奖

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成绩的排名在本班上升10名以上者,授予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优秀实习生

(一)条件:

1、实习成绩为优秀者。

2、在实习过程中无违纪现象。

3、在实习中顾全大局,服从分配,热心服务。

(二)评选办法

1、经实习同学民主评选,系上审查。

2、奖励名额为实习生总数的5%

五、学业实践先进个人

在一学年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先进个人。

1、在地级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者。

2、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查报告,社会评论者。

3、在社区文化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者(须有图片资料、文字材料、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推荐材料)。

4、在大型会议服务,礼仪接待、广告宣传、集体旅游导游、企业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者(须有详实的材料,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定)。

六、文学创作、新闻写作奖

凡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新闻作品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此项奖励为年度奖。

七、文艺表演奖

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表演出众,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选,每学年授予1—3名同学文艺表演奖。

八、优秀运动员奖

(一)在运动会、越野赛中成绩突出者,授予优秀运动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各类球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授予优秀球类运动员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九、学生职业技能奖励,以《中文系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办法》的规定为准。

    注:本规定中所说的专业课,是指除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能以外的所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