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措施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和落实中文系学生的就业工作,实现我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我系实际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根据我系颁发的《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我系成立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参与就业工作。

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沈军

副组长:戴承元   雷升录   梁卫华

2、下设就业指导办公室:

  任:郝礼军

工作人员:艾全霞   邹棠华   韩晔   何媛  学生若干名

二、就业工作的若干机制及措施

1、系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人、财、物及政策方面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亲自参与毕业生就业教育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工作。

2、充分调动全系教职工的积极性,实行就业工作奖励制度,联系一个用人单位到系里挑选毕业生的教职工,在年终考核中奖励,实际录用一个毕业生再行奖励,年度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分子,奖励现金若干。

3、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市场。在安排毕业生就业市场外调的基础上,中文系自身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各地开拓市场,并充分利用毕业生自身的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4、在保障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尽量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如安排实习、毕业面试、参加双选会课程的调整等,以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满意进行。

5、每年度开学向毕业生进行就业动员,从观念上、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向广大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安排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就业推荐书、协议书及个人简历的准备等。

6、定期向就业办公室上报就业统计材料、就业率等,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在公示栏及网上向学生公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7、做好就业后的回访及调查工作,每年回访一批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中,降低违约率。

8、不断总结学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把就业工作业绩列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奖励先进的重要依据。

9、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档案移交、归整等各项服务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