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在自愿申请、民主选举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产生,对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受同学们监督。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系级(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如有特殊情况,团组织和学生分会将予以考虑.

4)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本班前列65%者;

5)闹不团结,意气用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团组织和学生分会;

2)团组织、学生分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团组织或学生分会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系团干部在团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正副书记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系学生分会组织的干部由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团总支。

第十五条  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主要干部的考核结果报系团总支。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对学生干部采取奖励和处理并重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评比。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校、系级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和推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作自动辞职或免职处理,增强考核效果。

第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实行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每学年系里要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进优挂钩。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系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系领导、管理干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系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3) 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4)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5)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范围

(一)     团总支

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能是:

1负责团的组织建设,检查团的组织生活;

2负责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

3、负责各团支部量化考评工作,做好表彰评先工作,对违纪团员和团干部进行调查、教育;

4、负责发展优秀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5、负责团员证的颁发、注册,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管理和发展工作。

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能是:

1、积极宣传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宣传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沟通学生与学校的联系,采用广播、板报等方式,宣传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员工的先进事迹,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介绍、交流和推广学生分会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 学生会

学习部的工作职能:

1、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了解本系的培养目标,与学校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广大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使本系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条件得以不断的提高;

2、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结合我系特点,科学的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生活卫生部的工作职能:

1、了解同学们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成立专门的机构,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监督、评议和管理;

3、通过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沟通同学和系教职工之间的关系。

体育部的工作职能:

1、发动全系同学参加全校性的体育活动,并监督、检查有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球类比赛、棋类比赛、拔河比赛、长跑比赛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文艺部的工作职能:

1、组织同学开展适合学生的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发展和培养优秀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组织好歌咏比赛、专题晚会、卡拉OK等文艺活动;

2、发挥文艺载体在思想政治中的作用,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力;

3、负责系里的文艺团体活动和组织。

纪律部的工作职能:

1、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创建良好的系风

2组织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组织文明督察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4监督、检查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对学生分会值班情况,各班上课、自习状况进行检查、评比。

治安保卫部的工作职能

1协助学校保卫处搞好治安综合治理;

女生部的工作职能:

1、了解女同学的实际问题,关心女同学的切身利益,配合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好女同学的学习生活安全等问题;

2、组织一些适合女同学特点的活动,强化她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她们全面素质的提高;

3负责院、系女子礼仪队工作,组织好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手工艺品等符合女生特点的活动。

社会实践部的工作职能:

1、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坚持“平等友好,相互尊重”原则,扩大同其他高校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2、为筹办某些大型活动寻找社会的赞助;

3、积极为学生寻找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的干部;

2)学生团体正副会长(社长、队长);

3)班委会、团支部的干部;

4)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干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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